第一章 少女失踪案-《狂徒太嚣张了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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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川北市。工安局刑侦一队。会议室。

    “陈嫣然,女,15岁。此前就读于川北一中初三七班,根据相关资料显示,陈嫣然学习成绩一般,喜欢上网……”

    “我带人查了小区附近的监控录像,根据录像显示:7月13号当天上午9点,陈嫣然离开明月小区,然后沿着街道,来到三百米外的橙子网吧上网,一共花了一个半小时。随后,她离开网吧,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,乘车离开。”

    “据当时搭载女孩的出租车司机回忆,女孩从始至终只有一个人,中途并没有其他陌生人上车。”

    听完汇报内容,刑侦一队队长——王河,立即发问:“她要去哪里?最后的下车地点,是什么位置?”

    侦查人员:“火车南站!”

    “什么?!”“什么?!”“什么?!”……

    此地名一出,刑警们集体抬头,目光里满是惊讶。

    失踪少女离开了本地?

    是什么原因导致她离开的?

    父母、学校、亦或者是其他陌生人?

    如果有其他人员参与其中,这性质可就大变了啊!

    无论什么时候,拐卖未成年人都是重罪!

    根据《东国刑法》有关规定,拐卖未成年少女,最低五年起步。如果情节严重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没收全部财产。

    “查!必须查清楚!”

    王河严肃说道,随后转头,看向不远处的空位。

    “刘海呢?怎么还没回来?”

    话音刚落,会议室大门被推开。

    刘海闯进会议室。

    “队长,我查到了。”

    “说!”

    刘海立即汇报:“我联系网监局,调取了陈嫣然的微信记录。根据聊天记录显示,在陈嫣然失踪前的半个月,每天都有一名陌生人用微信与她聊天,并骗她离家出走。”

    王河:“陌生人是谁?什么地方的人?”

    “抱歉,队长。我们查不到!”

    “查不到?!”

    闻言,王河愣了一愣。

    现在的互联网,早就纳入法律监管。

    任何人上网,使用微信,必须实名登记。

    怎么可能查不到?

    “队长,真的查不到。网监局的同事说,嫌犯的微信,是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注册,并且每次登录微信,都用了VPN代理服务器。网监局查不到他的IP地址。”

    好家伙!

    对方居然还有反侦察意识,而且会使用代理服务器上网,这属于是高智商犯罪了。

    “依照目前汇总的资料来看,确实有犯罪人员参与其中。否则,陈嫣然不会离家出走,更不会去火车站。”

    王河做出总结,随后再次道:“网监局那边怎么处理的?”

    “网监局的同事说:为了怕打草惊蛇,他们并没有封禁嫌犯的微信,并且正在想办法联系嫌犯。”

    “好!一有消息,立刻通知我。”

    “是,队长!”

    王河转身:“张恒、秦动、吴成文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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